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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06-10 16:03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及《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26号)有关规定,现将内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配套解读、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等变化情况,需要调整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调整申请,经县司法局初步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内乡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