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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10-29 16:51   来源:


内乡县万菊药业有限公司、善武者(南阳)武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内乡县春景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三家市场主体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三家市场主体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吕学青、张颖

联系电话:0377-65339961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张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