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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11-21 08:52 来源: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以及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内乡县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 强化宣传引导,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内乡县202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
联系人:张荣溱 白宋江
联系电话:0377-60111960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内乡县202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责任明晰化,免疫管理信息化,全面落实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2025年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不得供应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方式
(一)补贴病种
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
(二)补助时限
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其间通过“牧运通”APP填报提交2025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
(三)补助标准
根据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合理分配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用于“先打后补”的资金额度,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不高于平均价),每年度根据中央和省财政年度到位资金数量与符合补贴条件数量测算调整确定。2025年度补贴标准暂定为: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每只禽补助0.3元;
2.猪口蹄疫疫苗,每头猪补助2.0元;
3.牛羊口蹄疫疫苗,每头牛补助1.8元、每只羊补助0.9元;
4.小反刍兽疫疫苗,每只羊补助0.6元;
5.牛布病疫苗,每头牛补助2.5元;
6.羊布病疫苗,每只羊补助0.5元;
7.对牧原公司内乡辖区所有养殖场实行总量限额管理,补助资金标准为封顶200万元。
(四)核算标准
1.畜禽数量核定。猪:按出栏产地检疫数核定;牛、羊、肉禽:按出栏产地检疫数核定;蛋禽:按存栏数核定。
2.免疫频次核定
(1)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蛋鸡年度2次,肉鸡、青年鸡年度1次,每次每只0.5毫升,其他禽参考此标准。
(2)口蹄疫(0型+A型),猪年度补助1次,每头2元;肉牛年度补助1次,每头1.8元,羊年度补助1次,每只0.9元。
(3)小反刍兽疫,羊年度补助1次,每只0.6元;
(4)布鲁氏菌病,牛、羊年度均为1次,牛按5头份补助2.5元;羊按1头份补助0.5元。
(五)优化免疫评价
1、申报养殖场(户)规模具体如下:对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2000头、肉牛200头、奶牛100头、羊500只、禽20000 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自愿放弃“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需签订《承诺书》,依法履行防疫责任。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对暂不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户,继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供应疫苗。
2、申报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省、市、县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一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每半年
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相关要求。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检疫等信息,及时报送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
(六)资金来源
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至县级财政资金为主,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承担。县财政不再补助。
三、实施流程
(一)自愿申报
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不得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网上申请后,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告知养殖场,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及时上传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并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四)抽检核实
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县局要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申报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直补场总数20%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群体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费用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不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补贴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
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
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切实保障“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实施。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熟悉“先打后补”流程,熟练掌握线上操作流程;建立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省市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责任编辑:张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