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6-01-20 15:31 来源:
适用对象: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补贴标准: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介绍不得申请该补贴。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5.六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工资发放证明;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受理机构:内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咨询电话:65330087
责任编辑:别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