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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乡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5-12-22 16:08   来源: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要求,扎实推进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村组)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参保缴费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作、开展精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全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

二、筹资标准与资助政策

(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二)分类资助政策。在集中缴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自2025年起,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3.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90元。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资助90元。

集中缴费期内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按其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

(四)社会资助支持。鼓励集体、用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扶持或资助。

三、参保范围与缴费期

(一)参保范围。本县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全省统一为:2025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提升工作合力

1.医保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解读、业务指导及参保信息管理,确保政策规范落地。

2.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以移动端等线上缴费渠道为主,和村(社区)集中代收代缴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覆盖线上线下立体缴费服务体系优势,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

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专项工作经费,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

4.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动态更新的困难群体身份信息清单,确保资助政策精准对接、无遗漏,动员督促其管理的困难群体参保缴费。

5.教育部门。协助开展在校学生参保提醒与宣传引导,督促学校配合做好学生参保信息统计与缴费动员。

6.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工作,积极配合乡镇、村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7.宣传、融媒体部门。统筹开展政策公益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解读政策要点,营造“主动参保、积极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8.乡镇、村(社区)。乡镇、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与参保动员,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政策咨询、引导缴费等工作;为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代收代缴、操作协助等服务。

(二)优化缴费服务,实现便捷高效

1.线上缴费渠道。广泛宣传推广“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引导居民通过河南税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等渠道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针对不同群体需求,保留并优化传统服务渠道。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提供现场缴费、政策咨询服务。银行网点:银行营业大厅等有承接能力的网点提供基本医保帮办代办业务。

3.强化宣传引导。县乡村在2025年9月—12月集中缴费期间,制作短视频、图解、流程图等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材料和操作指南,通过官方公众号、村(社区)公告栏、网格群、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发布,乡镇、村到学校、企业、集镇(人口密集区域)、重点户开展宣传动员活动,重点讲清参保意义、缴费标准、资助政策、缴费流程及待遇享受规则,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4.精准参保数据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档”参保数据管理要求,做实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对人户分离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创新动员方式、做好参保缴费思想工作;准确标记已在外地参保人员信息,避免重复参保,巩固提升全民参保质量。

(三)精准落实政策,保障群众权益

1.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困难群体身份信息、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减轻基层识别核对负担,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困难群众参保作为民生重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统筹推进。

2.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零报销激励每次提高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8万元。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大病保险额度继续保留。

3.参保缴费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固定等待期与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对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待遇等待期结束后至缴费当年年底的基本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支付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5.参保退费。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6.缴费信息公示。在集中参保筹资期间需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及时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入库人员名单清册和村组代缴费人员清册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进行张榜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高效顺畅推进。

(二)优化服务体验。宣传工作要贴近群众需求,避免简单摊派任务,通过群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政策;服务过程中突出人性化、精细化,及时回应并解决群众在参保缴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医保保费收入,确保保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加强参保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保密责任,严防信息泄露。

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服务为民、高效协同”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责任编辑:马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