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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6-08-07 09:37 来源: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2026年中央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成效,持续增强我县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战略部署。聚焦秸秆离田收储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化产业带建设,扶持收、储、运、销、用全链条经营主体,提升离田利用效能;推广秸秆深耕还田技术,打造高标准示范引领区;持续推进体系、模式、技术、机制创新,构建高效协同的“收、储、运、用”全流程网络。
以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为目标,推进乡镇级“1+X”收储网络建设,全县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1个万吨级秸秆收储加工转运中心、4个2000吨级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培优扶强一批规模化利用企业,孵化培育秸秆基料加工、秸秆能源转化等新兴利用模式。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
内乡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78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全链条市场主体,支持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科学还田及技术保障等工作。
(一)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构建“1+X”秸秆收储利用网络,全县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1个万吨级秸秆收储加工转运中心、4个2000吨级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2.补助内容: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新建或改扩建村级/区域性收储站点;配套购置秸秆利用设备及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监控设备、地磅等设施。
3.补助对象:在我县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或区域性收储站点的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主体须经乡镇推荐,按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村级/区域性收储站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补助标准不超过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30%;对于新购配套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50%。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为300万元,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工作要求:
(1)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必须符合《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2)新建或改扩建村级/区域性收储站点需配套简易仓储棚、硬化晾晒场地、基础消防设施、小型打捆设备,满足秸秆临时堆放、晾晒、简易打包、短期存储需求,做到防雨、防潮、防火、防霉。
(3)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时,可同步新建或改扩建村级/区域性收储站点,或与现有站点合作构建乡镇村两级收储网络;反之,新建或改扩建村级/区域性收储站点时,也可同步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收储中心,或与现有收储中心合作。
(4)新建或改扩建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村级/区域性收储站点、新购置的配套设备必须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闲置荒废;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手续齐全、票据合规、真实投入且正常投入使用。
(二)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
1.工作目标:在粮食主产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单产提升等项目,推广秸秆机械深耕还田技术,打造秸秆科学还田示范引领区。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参与开展秸秆机械深耕还田,带动全县整体推进。
2.补助内容:在全县实施共计50000亩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实施主体须经招标决定。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示范区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3.补助标准:在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还田作业请款及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补助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不超过划定面积。经验收合格后按照50元/亩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250万元。
4.工作要求:深耕还田作业选用铧式犁一次完成深耕、混匀、翻埋等多道工序。可根据情况选择单铧或多铧犁,将地表的玉米秸秆深翻入土,耕深≥25cm,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10%,立垡率≤3%,回垡率≤3%,翻耕后秸秆覆盖要严密。实施不达标将取消该主体享受财政补助的资格。
(三)秸秆收储和加工机械设备购置
1.工作目标:对从事秸秆离田、收储、加工、运输及利用的社会经营主体予以扶持,以支持其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2.补助内容:新购置与秸秆收储利用有关的设备。
3.补助对象:在本县境内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及农机作业的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经乡镇推荐,并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市场主体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为50万元。
5.工作要求:市场主体购置的设备须为正规生产企业出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合格证书,必须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闲置荒废;设备购置手续齐全、票据合规、真实投入且正常投入使用。
(四)秸秆打捆离田利用
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连片打捆离田作业,示范带动群众自觉清理秸秆,解决秸秆收集利用环节的瓶颈问题。
2.补助内容:在全县实施共计30000亩的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3.补助对象:在我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利用的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经乡镇推荐,按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在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作业面积进行严格核实,其主要依据为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的数据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地不高于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60万元。
5.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在执行作业时,需围绕禁烧工作大局,服从乡镇的统一安排;实施主体在打捆作业的同时,注意有效处理作业底垅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达到点不着烧不了的效果。实施主体所捡拾并收集的秸秆,不得再享受收储补助等其他补助。
(五)秸秆离田收储利用
1.工作目标: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能力与利用率,降低收储成本,减少露天焚烧。
2.补助内容:收储农作物秸秆,实行“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不包括青贮)。
3.补助对象: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经乡镇推荐,按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在每个季节秸秆收储结束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收储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据收储主体所申报的数量而定,其中干秸秆最高补助不超过80元/吨,黄贮秸秆最高补助不超过45元/吨。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50万元。
(六)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1.工作目标:推动全县秸秆基料化、能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标准化秸秆贮存仓库、配套购置升级秸秆加工机械设备,完善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全链条配套设施。
2.补助内容:对新建、改扩建的标准化秸秆贮存仓库,配套购置秸秆粉碎、筛分、成型、烘干、输送等基料化、能源化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补助。
3.补助对象:在我县从事农作物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建设秸秆存贮仓库、配套购置秸秆加工机械设备的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秸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秸秆设施建设不超过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30%;新购的秸秆粉碎、筛分、成型、烘干、输送等基料化、能源化加工机械设备,若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为4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具备独立经营资质、主营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利用的市场主体;申报补助的秸秆存贮仓库、机械设备必须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加工利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闲置荒废;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手续齐全、票据合规、真实投入且正常投入使用。
(七)开展秸秆利用技术服务和宣传培训
1.秸秆利用技术服务
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导与专业化评价服务,具体包括:指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2.开展宣传培训
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开展秸秆利用相关科普宣传,增强农民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认识;针对各级技术人员、种植大户、合作社、农机手分层组织培训交流与观摩活动,依托典型示范强化带动效应,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这两项工作总预算资金31万元,统筹使用,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具体组织实施。
(八)其他工作要求
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子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其余项目均采用先建后补形式进行补助,上述所有子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资金不足的子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利用秸秆具体数量以实地测量验收数据为准;根据实施主体利用秸秆具体数量、项目建设、机具购置实际投资,可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本项目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用于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
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在本项目补助范围。
三、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组对项目全面检查验收,不达标项目不予验收并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取消补助资格。验收完成后,结合实施方案中的项目资金额度确定拟补助标准比例和补助资金总额,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在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实施计划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是宣传发动(2026年1—5月):编制方案,启动会议,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实施(2026年6月-2026年12月):按照方案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并对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开展宣传活动,进行技术培训,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三是总结验收(2026年12月-2027年1月):对项目实施情况验收,及时拨付资金,编写项目总结,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报告,建立项目实施档案。
五、强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与推进项目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服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专项技术指导工作组,精准对接乡镇、村社及经营主体技术需求开展常态化下沉指导、现场实操教学、集中培训宣讲、疑难问题答疑等服务。
(三)强化项目管理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闭环式管控;规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择优确定主体;推行合同管理,细化建设标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资金审批、拨付、列支手续;落实绩效考核与验收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材料汇总、数据统计与上报,确保项目闭环管理、落地见效。
(四)强化项目调度
县项目工作专班常态化跟踪监测项目进展,强化督导调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分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自8月起,按月向省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
附件1.内乡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表docx.docx
责任编辑:张杨洋